事项名称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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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2000-F-00200-140602 |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40602012480945C4000723008000 |
权力部门 | 朔州市朔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事项类型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时限 | 7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0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否 |
是否一窗办理 | 否 |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 否 |
是否就近办 | 否 | 是否一次办 | 否 |
办理深度 | 一级标准(现场办理)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1次 |
咨询电话 | 2023616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2027021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 是 | 结果名称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结果样本 | 朔州市朔城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模板.xlsx |
1、手术及抢救经过、人身损害现状、处理情况等相关材料
2、鉴定申请书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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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术及抢救经过、人身损害现状、处理情况说明 |
原件1份
复印件3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诊疗医院 |
必要 A4纸装订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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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鉴定申请书 |
原件1份
复印件3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A4纸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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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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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人准备的材料,如若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 罗亚伟 | 10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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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 | 李琇国 | 60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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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
条款名称 | 第二十九条 | ||
条款内容 | 国家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在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当同时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
2 |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条款名称 | 第十六条 | ||
条款内容 | 第十六条 并发症鉴定实行县、设区的市、省逐级鉴定制度。省级鉴定为终级鉴定。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受理并发症鉴定的申请,负责组织并发症鉴定专家组实施鉴定。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确定。 |
企业名称 | 企业征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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