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职工生育津贴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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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000-c-0601200-140602 | 事项类型 | |
权力部门 | 朔州市朔城区医疗保障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时限 | 3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5个工作日 |
公共服务提供机构 | 朔州市朔城区医疗保障局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咨询电话 | 0349-8810382分机号8030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1、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9个月的,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连续缴费满3个月不满9个月的,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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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 · —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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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病历资料 |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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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费用清单;医院收费票据;诊断证明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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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朔城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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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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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窗口工作人员 | 10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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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窗口工作人员 | 40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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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审核后签字财务按相关规定流程支付 | 财务工作人员 | 10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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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材料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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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核算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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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后财务付款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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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朔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 ||
条款名称 | 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五十六条;第十一条 | ||
条款内容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