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津贴支付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职工生育津贴支付
事项编码 1000-c-0601200-140602 事项类型
权力部门 朔州市朔城区医疗保障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对象 自然人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时限 3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5个工作日
公共服务提供机构 朔州市朔城区医疗保障局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咨询电话 0349-8810382分机号8030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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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9个月的,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连续缴费满3个月不满9个月的,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1 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必要 
— · —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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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病历资料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必要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3 费用清单;医院收费票据;诊断证明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必要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4 朔城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必要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平台流程
审核材料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生育窗口工作人员 10
核算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生育窗口工作人员 40
财务支付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负责人审核后签字财务按相关规定流程支付 财务工作人员 10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审核材料
核算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待遇核算
支付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负责人签字后财务付款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朔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条款名称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五十六条;第十一条
条款内容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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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信息
咨询电话
0349-8810382分机号8030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6:00(节假日除外)
受理窗口
朔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
公交: 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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