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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事项编码 | 1200-A-01300-140600 |
实施编码 | 11140600012465200Q3000117054002 | 事项类型 | |
权力部门 | 朔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理对象 | 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是 |
是否一窗办理 | 否 |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 否 |
是否就近办 | 否 | 是否一次办 | 否 |
办理深度 | 一级标准(现场办理)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1次 |
咨询电话 | 0349-8852568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49-8852507 |
通办范围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
结果名称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结果样本 | 建筑业资质2.jpg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
交通指引 | 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
受理窗口 | 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住建窗口 |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第十三条 |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第二条 |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第三条 |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 |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
特别程序名称 | 现场勘查,实地核查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电子表单 | 材料样本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单位出具 | 签字、盖章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免提交)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单位出具 | 核验原件、盖章 | ||
企业章程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单位出具 | 核验原件、盖章 | ||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单位出具 | 核验原件、盖章 | ||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单位出具 | 核验原件、盖章 | ||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单位出具 | 核验原件、盖章 |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单位出具 | 核验原件、盖章 | ||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单位出具 | 核验原件、盖章 |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单位出具 | 核验原件、盖章 |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过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单位出具 | 核验原件、盖章 |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保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单位出具 | 核验原件、盖章 | ||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单位出具 | 核验原件、盖章 |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1、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第四十一条 |
环节名称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人职务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1、受理 | 核对申请材料 | 徐丽 | 科员 | 0 | 材料符合受理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填写流转卡,进入审核环节;材料不符合,出具补正意见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2、审核 | "审核申请材料 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复审材料" | 刘续昇,杜秀斌,王有权 | 科长 | 6 | 材料符合受理要求进入审批环节;材料不符合,出具补正意见书,申请延期。 |
3、审批 | 签发意见 | 白玉堂 | 调研员 | 3 | 材料符合受理要求进入下一环节;材料不符合,退回到上一环节。 |
4、办结 | "出具办结通知书、文书或证书 相关材料归档" | 徐丽 | 科员 | 1 | 办结 |
1、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资质2.jpg】 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