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件换发、补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残疾证件换发、补发
事项编码 0700-G-00900-140600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40600MB191210893140724001W00
权力部门 朔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 自然人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 市级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 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 三级标准(网上办理,原件核验) 到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咨询电话 0349-2165556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0349-2165551
通办范围 全市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结果名称 《伤残证件换发补发审批表》
结果样本 伤残人员补证换证审批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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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1、残疾证有效期满的 2、当事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1 本人书面申请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本人提供 必要 
申请人本人提出,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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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残疾证原件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本人提供 必要 
有效期满的残疾证原件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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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原始评残档案(原始评残审批表、历年换证表)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本人提供 必要 
初始评残档案,以及调整等级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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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本人提供 必要 
— · —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请点击名称下载
5 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 原件3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本人提供 必要 
本人如实填写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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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 原件4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本人提供 必要 
近期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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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换证书面报告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 必要 
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原负伤致残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及换证原因等
请点击名称下载
平台流程
受理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进入审核流程;材料不全,提出补正意见 周永青 3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进入审核流程;材料不全,提出补正意见
审核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符合条件,进入审核流程;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审批意见 王萍 5 符合条件,进入审核流程;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审批意见
领导审定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对符合条件,做出同意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审批意见 梁耀荣 2 对符合条件,做出同意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审批意见
办结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等待省厅制作、返还残疾证,逐级通知申请人领取 周永青 10 等待省厅制作、返还残疾证,逐级通知申请人领取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条款名称《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条款内容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
2
法律法规名称《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条款名称《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条款内容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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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信息
咨询电话
0349-2165556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受理窗口
朔州市朔城区开发北路延长路103号 朔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交通指引
公交:朔州公交1、11、19路公交车 市人事局站 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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