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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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9900-A-18600-140600-01 |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40600MB18601760300012301400001 |
权力部门 | 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和法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是 |
是否一窗办理 | 是 |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 否 |
是否就近办 | 是 | 是否一次办 | 是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0次 |
咨询电话 | 0349-12345,0349-6681116,0349-6683336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49-12345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 是 | 结果名称 | 护士执业注册证书 |
结果样本 | 护士执业证书1.JPG |
1、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7、先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中进行护士注册并提交信息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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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人提供 |
必要 护士首次注册使用本表,要求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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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证明 |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人提供 |
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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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6个月以内的1寸免冠正面白底照片1张; |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人提供 |
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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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山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培训合格证明 |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人提供 |
非必要 — · — |
空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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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人提供 |
必要 实习单位须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需满8个月的临床实习。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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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山西省护士执业注册“一单通”申请审核表(汇总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单位 |
非必要 — · —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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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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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 综合受理1,综合受理2 | 0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并列明需补正材料清单;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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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 陈江峰 | 2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意见。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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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行政许可证件。 | 综合办结1,综合办结2 | 1 | 及时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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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护士条例》 | ||
条款名称 | 第八条 | ||
条款内容 |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
企业名称 | 企业征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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