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事项编码 1500-G-01400-140600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4060001246530743140715010W00
权力部门 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 自然人和法人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 市级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 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 三级标准(网上办理,原件核验) 到现场办理次数 0次
咨询电话 0349—6681116、0349-6683336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0349—12345、0349—6681116、0349-6683336
通办范围 全市 数量限制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结果名称 不动产查询证明
结果样本 查询证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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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1 1、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必要 
— · —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请点击名称下载
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携带工作证、查询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必要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平台流程
受理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查询申请内容 李思思、刘悦 0 查询申请内容,出具查询结果
出具结果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查询申请内容,出具查询结果 李思思、刘悦 1 查询申请内容,出具查询结果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条款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10条
条款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
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条款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656号)第27、28条
条款内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7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8条: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3
法律法规名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条款名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97条
条款内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97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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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信息
咨询电话
0349—6681116、0349-6683336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窗口
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朔州市朔城区市府街1号—朔州市人民政府东侧)
交通指引
1路、3路、5路、11路、12路、15路、17路、22路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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