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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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500-G-01400-140600 |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4060001246530743140715010W00 |
权力部门 | 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和法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是 |
是否一窗办理 | 否 |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 否 |
是否就近办 | 是 | 是否一次办 | 是 |
办理深度 | 三级标准(网上办理,原件核验)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0次 |
咨询电话 | 0349—6681116、0349-6683336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49—12345、0349—6681116、0349-6683336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 是 | 结果名称 | 不动产查询证明 |
结果样本 | 查询证明.jpg |
1、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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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身份证明材料。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 · —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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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携带工作证、查询函。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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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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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申请内容 | 李思思、刘悦 | 0 | 查询申请内容,出具查询结果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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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申请内容,出具查询结果 | 李思思、刘悦 | 1 | 查询申请内容,出具查询结果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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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
条款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10条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
2 | |||
法律法规名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
条款名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656号)第27、28条 | ||
条款内容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7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8条: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 ||
3 | |||
法律法规名称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条款名称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97条 | ||
条款内容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97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企业名称 | 企业征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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