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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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000-F-53100-140600 |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406000124653074300071500100Y |
权力部门 | 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是 |
是否一窗办理 | 否 |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 否 |
是否就近办 | 是 | 是否一次办 | 否 |
办理深度 | 三级标准(网上办理,原件核验)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1次 |
咨询电话 | 0349—6681116、0349-6683336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49—12345、0349—6681116、0349-6683336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 是 | 结果名称 | 不动产证明 |
结果样本 | 不动产证书样表.jpg |
1、依申请登记、一体登记、连续登记、属地登记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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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 · —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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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土地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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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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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税费缴纳凭证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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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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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身份信息,查验资料是否齐全,询问笔录,核对登记薄,查询限制性信息 | 钟梦婷、高莹、何英、郎聪芳、秦聪艳、王小英 | 0 | 受理审核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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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材料完整性 | 杨海玲、任天才、贾雅婷、王继平 | 1 | 审核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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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表 办结 | 赵弘毓、赵帅玲 | 1 | 审批完毕后,系统进行登薄,并打证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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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物权法》 | ||
条款名称 | 第十条 | ||
条款内容 |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
2 | |||
法律法规名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
条款名称 | 第三-七条 | ||
条款内容 |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 ||
3 | |||
法律法规名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条款名称 | 《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 ||
条款内容 |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
企业名称 | 企业征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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