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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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2401-c-0504100-140600 | 事项类型 | |
权力部门 |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公共服务提供机构 |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咨询电话 | 034912329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4912329 |
1、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抵押人(共有人)或保证人需携带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到场签字;
2、2.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借款人个人指定银行账户。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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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2份);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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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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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2份);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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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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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征信报告》(1份);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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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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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施工许可证》、工程概预算、《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主管部门允许大修的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2份);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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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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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抵押物或保证人证明材料清单(2份);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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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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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借款人收款银行卡及还款银行卡(复印件1份)。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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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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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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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核职工是否具备贷款资格,符合将个人资料录入公积金管理系统,初步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 赵美婷 | 1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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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初审的录入资料进行复核,确定职工的贷款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 谭咏梅 | 2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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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复审结果进行再次审核,最终确定职工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 赵艳平 | 2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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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贷款受托银行网点、管理部)申请;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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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积金中心(贷款受托银行网点、管理部)受理、审批;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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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通过后,贷款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相关贷款合同;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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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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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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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条款名称 | 第二十六条 | ||
条款内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