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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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2401-c-0509000-140600 | 事项类型 | |
权力部门 |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公共服务提供机构 |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咨询电话 | 2162995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4912329 |
1、1.在我市办理贷款的,只要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够还三个月贷款的,可在贷款发放之日起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职工在贷款期间只需申请一次,在还款期间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不够偿还一个月贷款时,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会自动将还款账户切换到职工与中心签订的委托扣款银行账户;
2、2.职工在连续还款满6个月以后,可以申请办理“冲还部分贷款本金”业务。每个自然年度可以申请办理一次,每次还款额度不低于一万元;
3、3.职工在连续还款满6个月以后,可以申请办理“提前一次性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4、4.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期间不能办理。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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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需出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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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 —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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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在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可以申请冲还贷,只能申请提取,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还款证明(近一年内的还款明细单、余额单),个人异地贷款还款账户(若职工贷款银行不是工、农、中、建、交、晋商银行,可提供本人在这五家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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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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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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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还款所需材料。 | 蔡状 | 0 | 提交还款所需材料。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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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所提交材料 | 蔡状 | 0 | 审核所提交材料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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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冲还贷 | 蔡状 | 1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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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任一网点窗口申请;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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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窗口业务人员受理并审核;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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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条件的直接办理。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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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条款名称 | 第25条 | ||
条款内容 |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