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单位住房公积金汇(补)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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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2401-c-0508400-140600 | 事项类型 | |
权力部门 |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和法人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公共服务提供机构 |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咨询电话 | 2162283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4912329 |
1、1.所需证明材料均需复印在A4纸上,并按原件顺序整理装订;
2、2.所需表格可到中心业务窗口领取或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3、3.《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各栏必须准确填写;
4、4.所填表格及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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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单位若当月汇缴人员发生新增或减少变更时,单位经办人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
原件2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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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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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的,单位经办人必须填写《朔州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与《朔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并提供职工补缴证明与收入证明材料。 |
原件2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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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 — |
空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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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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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已提交资料 | 张丽 | 0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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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齐全办理汇(补)缴 | 杨志娟 | 1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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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办理汇(补)缴 | 张丽 | 0 | 无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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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汇缴业务的,单位经办人先到中心办理核定并将单位对公账户绑定到中心系统内,然后再以电汇或网银的方式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将单位及个人月缴存额按月足额汇入中心的归集专户内。若单位人员有变动,经办人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与业务人员核对数据,核对无误后再办理汇款业务。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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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补缴业务的,单位经办人首先持上述相关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初审手续;然后经中心窗口业务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补缴业务。办理补缴业务程序与汇缴业务程序相同。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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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条款名称 | 第十四条 | ||
条款内容 |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