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
---|---|---|---|
事项编码 | 2401-c-0507100-140600 | 事项类型 | |
权力部门 |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公共服务提供机构 |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咨询电话 | 2162995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4912329 |
1、1.职工本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2.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期间不能提取。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
1 | 1.职工本人身份证; |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 · —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
请点击名称下载
|
2 | 2.如需提取配偶或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或直系血亲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 · —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
请点击名称下载
|
3 | 3.购房证明材料 3.1所购住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提供网上签约并在购房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少于20%〔144㎡(含)以上住房为30%〕的增值税发票; 3.2 所购住房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能体现房屋总价的证明材料(契税完税凭证、全额增值税发票等);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
4 | 4.提取人在工、农、中、建、交、晋商银行开立并已激活的任一I类银行借记(储蓄)卡。 |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
提交提取所需材料 | 侯秉坤 | 1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
审核所提交材料 | 吕淑花 | 1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
资料齐全且银行卡无误可提取到账 | 张平 | 1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
1.职工携带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任一窗口申请;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
2.窗口业务人员受理并初审;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
3.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所提住房公积金即时转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
1 | |||
---|---|---|---|
法律法规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条款名称 | 第二十五条 | ||
条款内容 |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