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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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2401-c-0506800-140600 | 事项类型 | |
权力部门 |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公共服务提供机构 |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咨询电话 | 2162995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4912329 |
1、1.办理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
2、2.若职工本人及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3、3.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期间不能提取;
4、4.所提住房公积金即时转入本人或提取人的银行卡中。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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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职工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注销证明); |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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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 —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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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提取人(指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本人在工、农、中、建、交、晋商银行开立并已激活的任一I类银行借记(储蓄)卡。 |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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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职工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三者任选其一);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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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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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提取人身份证; |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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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 —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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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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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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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提供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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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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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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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提取所需资料 | 侯秉坤 | 0 | 提交提取所需资料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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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所提交材料 | 吕淑花 | 0 | 审核所提交材料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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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齐全且银行卡无误即可到账。 | 张平 | 1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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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人携带办理要件到中心任一网点窗口办理;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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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窗口业务人员受理并初审;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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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所提住房公积金即时转入提取人或职工本人银行卡中。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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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条款名称 | 第二十五条 | ||
条款内容 |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